伪劣商品的界定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它们是: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 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 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 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有中文 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 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明 的; 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 用说明的。 (玉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