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受难节一般是复活节前的星期五,是纪念耶稣被钉上十字架受难的日子。 基督不但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更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之上。基督受死是必须的,此乃我们蒙恩的关键(约3:14-16,12:24),又是基督教的要义,是永远敬拜的根基(启5:9-13),是基督教会信仰中一个最重要、最基本、最神圣的信仰。 保罗将基督的死作了最适切的总论:“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15:3-4)。“死了”是事实;“为我们的罪死了”是意义。两者构成了圣经中最基要的教义,即基督之死的独特本质。 首先,基督之死是无罪之死。世人因为都是罪人,故是死在罪中;基督却是为担当人的罪,为罪而死。这是本质的区别。圣经说,他生为“圣者”(路1:35加百列的宣称),这是自亚当及后裔未曾有的称呼,甚至连邪灵也不得不如是称之(可1:24路4:34太8:28-29)。人也是这样,称他为圣子(徒4:27、30)。 其次,基督之死是代罪之死。世人的死皆为自己(自己犯罪的工价),惟独基督乃是为他人。虽历史上有多少烈士也为他人死,但他们不死也是得死的(他们原是罪人),不过死的有意义一些罢了。惟独基督为不可爱的、抵挡他的罪人而死,这就是爱的本质与真谛之区别,也就是“赎罪”的意义。 基督的死,不单是死之悲惨而感人;不单是好人英年早逝而感人;乃是因他是“神子、义者、圣者、生命者”为应受他审判的不义者而代死了。诚然,只有“圣者代替罪人”,“义的代替不义的”,“生命主代替必死者”,“神子代替罪人”,藉死败坏死权、彰显永不朽坏的生命,人类才能新生,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所以主耶稣的死,必须从司法的观点来研究,才能了解。“他在身体灵魂里担当了神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他为我们的罪孽由神处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其三,基督之死是胜罪之死。基督为我们受的死,并不仅是肉体的,而且还是永远的。然而更奇妙的,我们从另一方面来看,他虽为我们的罪受尽了神无限的忿怒,但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却又为我们征服了死亡,战胜死的权势。这件事只有他是可能的。 他藉死胜过撒但的权势(西2:15来2:14-15约12:31-32),胜过死亡与罪恶的权势(林前15:55-57启1:17-19),及胜过一切:统治者的错断、军事的铁蹄、宗教的背叛、法律的不义、自然的规律、群众的无知、全世界的敌对势力。他被钉受死,但第三天照圣经所说的从死里复活,证明他一切都得胜了,并且有余,他是人类的救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最后,基督之死是赦罪之死。基督之死是赐生命的死,叫人得生、赐人生命且更丰盛生命,这正如主所言的一粒子之死,能产生百倍的大丰收。 结束语:在基督教教义和教徒认知中,耶稣基督的死是人类得以再生的根据与源泉,也是人类得以赎罪的原因。守受难节,是为了纪念耶稣为人类承担罪孽而牺牲,也是在纪念的同时,要求教徒为人处事要“赎罪”、“行义”,成为行为符合神的旨意的更完善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