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民族文化看看历史文化名称的保护与开发是怎样的吧! 起源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家制定保护办法。 2005年10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正式施行,确定了保护原则、措施、内容和重点。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规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如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家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公布 备注:2002年10月琼山市并入海口市。2006年11月,根据国家秘书二局的意见反馈,要将琼山历史文化名城更名为海口历史文化名城,会在当时已批准公布的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产生连锁反应,建议海口市重新呈报申报文件,直接申报海口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7年3月13日,国家正式批准海口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做统计报告及海口市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均将海口和琼山视作一处。 你可能也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