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其中之一,早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就在长春繁衍生息。虽然长春市的历史只有短短的几百年,但令人想象不到的是,在这片土地上已经承载了有关这个城市大大小小的历史文化。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长春文化中的历史文化与传说吧! 历史 长春市的历史悠久,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居住;周朝以前属肃慎;秦汉时期,挹娄族居于此;西汉、三国、西晋时属扶余;东晋南北朝及隋唐为高句丽境地;唐朝,靺鞨族建立了渤海国;北宋时期,建立了辽帝国,并设辽东京道黄龙府(今农安县城);北宋末年,建立金国,黄龙府改为隆安府;明初属三万卫;清初为郭而罗斯前旗地,是蒙古人的游牧区域;清雍正末年,宽城子已有坐商、客店和集市。 清嘉庆五年(公元1800年7月)正式建治,设长春厅,治所设在长春堡境内的新立城,长春之名由此而来。1825年(道光四年)治所迁至宽城子,1865年(清同治四年)建筑城垣,占地5平方公里。到1883年,人口达9万余人。1889年(光绪十五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1913年(民国2年)改为长春县,1925年(民国14年),设立市政公所,实行市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整个东北地区,长春沦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1932年3月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扶持下,成立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将长春定为国都,改名为“新京”。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被中央人民政府定为特别市。1953年划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划归吉林省,同年6月改为省辖市,为吉林省省会。1955年市政府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并定为全国10个省辖大市之一,1968年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1979年列为国家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1980年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1989年2月11被国务院列为国家计划单列市。1992年列为国家沿边开放的中心城市。1994年列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的试点城市。1994年列为副省级城市。 您可能也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