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听过一句话:“死亡只是一个逗号,而不是一个句号”。其实一个人死亡并不可怕。就看亲人们怎么去看待这件事情。或许死亡后他的幸福生活才是真正的开始。今天小编看文章了解到了泉州文化中的丧葬习俗。就找来提供给大家参考参考。 (一)“竖寿”、“张老”。 (二)上厅边。 (三)收殓: (四)捧饭、拜乌: (五)停柩: (六)开吊: (七)做功德(超度): (八)出殡: (九)下葬: (十)归虞(返主): (十一)服丧: (十二)祭奠: (十三)阴宅。 (十四)异俗: 旧时泉州重死甚于重生,丧葬仪礼迷信、侈靡,民间竟以此为自豪,俗谚:“要吃要穿在苏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苏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对以孝著称的门徒曾子说过:“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但自古以来,衡量“孝”的普遍标准,主要是看其对父母“生养死葬”的态度,因此丧葬仪礼一开始,其孝亲的特色就十分显著。 泉人迷信鬼神、注重风水的风气由来已久。宋?《图经》曰:“泉人好佛法。”清?乾隆《泉州府志》引《惠安县志》曰:“丧事率僧道,鼓铙之声与哭泣竞,焚楮钱(冥资)以数十万计。”明?陈懋仁《泉南杂志》云:“泉俗最重堪舆,虽以己地营葬,邻家必严不相容。”《泉州府志》、《晋江县志》均载:“郭璞《葬经》,递相肄习,苟冀幸眠牛白鹤之祥。急者牙角交构,缓者迁延岁月。” 侈费之风亦由来已久。清?乾隆《泉州府志?风俗》曰:“丧葬以俭薄为耻。”民国?《福建通志》引南宋?嘉定(1208~1224年)条例云:“民之有丧,富者侈费而违礼。”明?万历《泉州府志》云:“居丧之奠,广至亲宾。”清?乾隆《晋江县志》亦载:“居丧之奠,胪列豆笾,亲宾飨胙,不违醉饱。即乡村下屋,亦视兹为送死大事,以不能广至亲宾为羞。” 究其原因,一是与人们传统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转世再生”说的影响有关;二是在宗法社会里,葬礼是对死者身份、地位的确认,出殡仪式也是死者家族势力的一次大检阅,其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 本材料参考陈仲瑾、陈泗东《泉州丧葬风俗记闻》(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编: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1985.10),整理泉州旧丧葬礼俗情况,以观其概。 (一)“竖寿”、“张老” 该寿衣称“张老衣裳”,“张”为张罗之意,“老”即泉人老人辞世的雅称。有人还在生前穿着照相留念。寿衣在前清依死者身份而定,男则缨帽外套,女则凤冠霞披;民国时男多瓜皮帽、长衣马挂,女则披风衣裙。一概丧事物品,有店铺专卖。 (二)上厅边 死者即将断气时,亲眷要边哭边为其更换寿衣,穿上鞋袜,动作要快,如迟至断气后,有“死者得不到”之嫌。 万一病者“上厅边”后又慢慢康复起来,必须由病者自己下床,自己撤下那简易床铺的四块板,别人不能代劳。 (三)收殓 孝男出门,亲自上街买“缽”(烧纸钱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未归,方由他人代之。孝男并自池旁、埂边或大路口拾取瓦片一片,盛泥土一堆,土上插香,置于尸体脚端处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为安”。 尸旁地上铺草,亲属坐于草上号哭,死者之妻应散发。 为让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尸前点生油灯一盏,灼一支,注意不使熄灭,称“点脚尾烛”。 尸亲边烧纸钱边哭叫:“给你买路走,买路过。”尸亲要不断地续香、焚烧纸钱(冥币),为死者前往阴间准备足够的“盘缠”,称“买路钱”。 同时,在露天之处煮饭一盂、鸭蛋一粒,上插竹筷一双,供奉于尸体头边,名叫“枕头饭”;或供奉于尸体脚尾,称“脚尾饭”。 尸前所列“枕头饭”和灯火油均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术害人称为“做寇”者,常以尸前灯火油(俗名“刺油”)为之。泼“刺油”与新婚夫妻,则认为可使其不和。见死人称为“见刺”,不得进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产房。 死人初气绝,要把家中的猫缚起来,泉人认为猫如从尸上跃过,会发生“尸变”,即“炸尸”。 2.“开斗书”、“报死”。 治丧之家在大门上挂上一块白布,或于原贴红联处覆盖白纸,通示周遭。分派执事人等向堂亲姻戚报丧,给在外地或海外亲人发讯,名曰“报死”。在外子女闻讯奔丧。 “报死”者足不可进入人家大门,在门外高声喊叫,说完即索水漱口而回。漱口表示衤发除不祥。“报死”者常行路匆匆,故泉州人骂人行路匆忙者为“报死”。 向姻戚报丧,尤要慎重。我国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联婚就成为加强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间关系的极其重要的感情纽带。故《礼记?昏义》在记述婚姻功能时,首先强调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联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产生波折。 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怀疑女儿在夫家受虐待而死于非命(有的也确为事实),纠集人马前往亲家“吃人命”的事时有所闻。因此民间在为女性长辈举办丧事时,十分注意姻亲关系,并形成了一些相应的习俗,这在新编的《安溪县志?风俗志》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3.购备棺木、衣衾。 衣衾方面,寿衣以“重(件数)”计,衣、裤分开计算,夹衣算两重;少者七重,多者不等。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鞋。布被一条,称“水被”。死者盖面布一块必不可少,泉人骂人不顾廉耻即以“前世没盖面布”为词。至于生前备有“张老衣裳”者,则使用之。 4.装殓。 有专门职业人员泉人称为“雕虎”者,为尸体沐浴穿戴毕,扶起坐于厅中交椅上,由道士或僧人作法,祭肴定额十二碗,名叫“辞生祭”。“辞生”或曰“事生”,义为“事死如生”。泉州骂人吃饭之恶语“辞生”,源本此义。 死者足踏装有谷物、铜钱之斗,由道士或僧人帮其拿一些准备好的钱散发给子孙,名为“散手尾钱”。斗中之铜钱分由孝眷各结带一文于手,孝男用白带,其他用青带,名“带手尾钱”。 所择时刻已到,“雕虎”将尸体装殓入棺,纳以石灰、碎纸(泉名“纸脚”)。如夫妻尚存其一,草席须割留一半;同时,要用小纸人一个(泉人称“代人”),纳在棺内,以代活人,否则怕伤及活的配偶。装殓时,凡生肖五行与死者相克者,即亲如孝男,均应回避,以免犯“冲煞”。孕妇亦不得视人入殓,不得听到棺木钉錠的声音。 安海一带,尸体入棺除纳以“纸脚”外,尚纳以火灰。当人一死,亲属向邻居依次分红线一条,意为向其讨火灰。邻居接受红线,即掬火灰一堆,以瓦片盛之放在门口。丧家回头时即沿门收集火灰,用足踏之,以为纳棺之用。 官绅大户人家,装殓时还请“观殓官”观殓。其义谓孝男惨遭大故,精神纷乱,恐礼节疏忽,故请有功名的人在场稽督。观殓时,“观殓官”公服排公案,孝男跪于案前,所有入殓之物,逐一列单,一人逐件唱过,“观殓官”朱笔逐一点过,孝男件件唱有,然后由“观殓官”批数句吉祥语于己于人单后,即告礼毕。此单放入棺内。 5.“送草”。 孝男、孝女等随后将死者生前所用之药瓶、药炉、草席、碗筷等日常生活用品,送至路口、郊外或村外旷地焚化,俗称“送草”,或叫“送脚尾”。从前,各铺境“送草”之处均有定域,不得侵越;一旦侵越,即引起铺境间纠纷。现时一般改在自家门前进行。 丧殓已毕,外戚妇女返家,必给糖,以为留有余甜。回家时怕被鬼跟在后面,不得直接回家,路中要进入随便佛庙烧香,以为鬼不敢进佛庙,就不会在跟了。 6.孝灯、轿魂、公婆号、过山轿。 死者列有私謚,俗称“公婆号”。书写其官爵、年寿、代数、“公婆号”于红纸,称“轿魂”。殓毕奠后,以纸轿送魂,轿称“过山轿”。纸轿扶背后写有“张三、李四”之类姓名,欲为死者唤使。 7.“收乌”。 (四)捧饭、拜乌 殓后,家属每日三餐在灵前敬饭举哀,叫“捧饭”。其日数以死者穿几重寿衣而定,如七重则七日。到期“散饭”。“散饭”时,须给女儿之家米龟红包、红枣灯一对、装热炭烘炉一个,俗称“烘炉火饭”。 2.拜乌。 亲友向丧家送赙仪,俗称“金银钱”;为区别于将来发丧出葬时的赙仪,此时的“金银钱”称“乌银”,数额一般较出葬时送的赙仪为少。 丧家请其他亲友执事值日帮忙接待和陪拜。灵前铺拜垫二重,上红下白。吊客入门,帏内孝眷举哀,陪者同客人至灵前。客人在拜垫上掀去红垫的一角,露出白色,方为合礼。红色为尊重客人,但红色为丧家所忌,客人也必须尊重丧家,故有此礼。 吊客拜了一拜(过去拜以跪,后改为鞠躬),陪者不拜,意为恭辞;如客人再拜,陪者亦拜。拜毕起身,陪者高喊“谢步”或“谢拜”(对年高位尊者),孝男出帏免冠谢客。 吊客临别,不辞而退,不得向丧主拜别,盖吊乃凶事也。 3.闭灵。 (五)停柩 1.停柩。 古代停柩视死者地位尊卑,有过专门规定。《礼记?玉制》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但后人对此礼制并未认真遵行。泉俗旧时停枢,“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夫处所,遂弃捐不葬者。 悖礼伤义,无过于此”。如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战胜利后才下葬,历时三百余年(参见《泉州人名录?留起春》);留府埕王姓,也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被视为陋习。故早在明代,惠安知县叶春及即明令禁止,并采取对停枢逾年不葬者治罪的严厉措施。 解放后,停柩恶俗虽已基本消除,但暂停三天成为惯例,少数也有七天者。 柩一般停放在自家或祖厝大厅正中,置于“仙椅”(停柩之椅)上。若后辈、旁支,则停在厅的右边。旧社会的妾,无权停柩。夭折、恶疾的,例不停柩,殓后即葬。 如死者属高年或有地位的,子孙必于殓后停柩,晚上在棺旁铺草守夜,谓之“守棺脚”,至少首尾三天。 停柩的原因有四: 二是子孙在外,等候奔丧。自古至今,泉人外出谋生者甚众,至远在海外,奔丧不易。 三是礼俗延属,民风使然。长辈一死,如不停柩而尽速下葬,乡里目为子孙不孝草草应付。迫于舆论,只好多方张罗,照例停柩,以塞众口。 四是惑于风水,想择佳穴。清?乾隆《晋江县志》云:“再世不葬,恬然安之,曰以俟卜吉。” 2.漆棺。 先用麻布褙封口,再用猪血混桐油石灰漆上,再重重加漆,多者至数十遍。棺木外一般漆朱红色,外装金点;棺头写金字,男为“福”字,女为“寿”字,边加蝙蝠等图案装饰;棺尾画上香炉烛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图案,也有写上死者名衔的。 漆棺还有五彩绘画花鸟人物以求美观的。 3.寄柩。 李公祠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处,所寄棺木、骨罐甚多。一供必须停柩又不得停于自家屋内者之用,二供客死泉州的异乡人等候运棺回籍之用。有时事过境迁,子孙贫乏无力营葬,任棺木朽损,露尸见骨。每数十年,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为之义葬,清理李公祠,泉人称为“清祠”。东岳山上之公塚,如“万善同归”之义塚,即是此类。 (六)开吊 简的由姻、世、谊、宗诸同人代告,其式:“×××令先尊(令先慈)××先生(孺人)于×年×月×日×时仙逝,择此×月×日安葬于×关外×山之麓,×刻启灵,我同人忝属挚交,务希于是日×时齐集×处,以便执绋,勿外是荷。”印于红纸,称“公启片”。 繁的除“公启片”外,尚有孝男孝孙署名的讣告、公吊帖、行述、哀启等。还有的印上死者遗像、名人题唁的哀词合订一本,封面加名人题签,形如线装书,颇美观。 讣闻上子孙如已故的,于名外加一黑框,以资区别。 2.护丧。 3.灵堂。 把糊好之“纸厝”安放厅中,贴上死者名位,由道(僧)作法,名曰“安龛”。香案围以白色加麻布桌面,名曰“灵桌”。丧帏以全匹白布为之,名曰“九条”。 大开中门,门悬橄榄形孝灯,门钉白纸钱。白纸钱亦称“寿钱”,男钉门左上角,女钉右上角;所钉之钉,男以竹钉,女以木钉。 对门置一屏风,上贴“讣闻”全文,谓之“讣屏”。门旁贴“泣辞惠吊”四字。 4.木主。 填写神主一般请绅士为之。“填主”字数有一定规纪,以“兴、旺、衰、微”四字为商,字数除四余一为“兴”,余二为“旺”,合于“兴旺”为佳,否则犯忌。外书朝代、官爵、名謚,或×代大父(大母);内书名讳、生卒年月日时。内字数合于“兴”,外字数也合于“兴”,内外两“兴”合一“旺”。 男年五十以上称“考”,“考”者成也,已成事业也;女年五十以上称“妣”,“妣”者媲也,克媲父美也。“考”、“妣”上得加一“显”字。四十九岁内不得加“显”,而称“故”。男称公府或府君;女有官爵按品级称夫人、淑人等,无爵统称孺人。 填时“神主”只写“神王”,备出殡时“点主”之用。“填主”已毕,木主以红布包扎,置于灵桌正中。丧家备甜鸡蛋、面线、红彩、糖为填主者添彩气。 5.志铭、铭旌。 志铭请名人撰写,分撰文、篆盖、书丹三类。①作文章为“撰文”,内容主要为死者简历、行状、功绩,以及表示景仰思念之意,可长可短。②在铭盖上题死者爵位、姓名,因多用篆字题写,称为“篆盖”。③写字的称“书丹”。丹者先用朱笔题写,以备刻字。 志铭质料石(一种水成岩)、砖两种,过去砖石店有售。石的要刻字,过去以观东巷“石室居”技术最精,已绝传;砖的其形为二块方形之砖,对合而成,直接用墨笔写上。 志铭刻好、写好,用油纸包裹,外插金花一对,前写“光前”,后写“裕后”,于葬时纳入圹内。石刻志铭亦有于刻竣后未入圹前刷拓分送世交亲戚者。 铭旌以红布书写死者官爵姓名,先复于棺上,出葬时待用。 6.送赙仪。 7.问丧。 8.公吊。 公祭有主祭、陪祭、司仪、献香、献帛、献爵、读祭文诸执事。仪式开始,各执事就位,祭品一一献毕,高诵祭文。祭文常书写于白纸或白布上,张挂于灵堂之右。 祭毕,丧家备酒席宴请公祭诸客,醉饱而去,意为“飨胙”。 (七)做功德 “做功德”规模大小不等。最简者名为“出山敬”,稍上为“对灵缴”(即一暝火光),繁者有午夜(即半日一夜)、一昼夜肃启(即一昼二夜)及两昼夜。最繁算旬,七日一旬,可三、五旬,最多至七旬(四十九日)。 1.糊纸厝。 纸厝两旁各糊较大的男女纸俑二尊,分排左右,俗称“桌头女間”。近代还增加了纸糊的家电、轿车、飞机等。此外,还糊有金山银山,以为冥中资用。总之,死者生前享用的或希望能够享用的东西,尽量送上,具有似人间契据的证件向神前备案焚付亡魂管业。 2.拜忏、牵桩。 3.普施。 为使亡魂有钱使用,要烧冥镪,动辄算“万”——纸镪一页算一百。冥镪数额以死者所属生肖,属某生肖该焚多少冥镪,有一定标准。 4.跑特赦。 5.劝愿。 “功德”已毕,焚烧纸厝,翌日出殡。 你可能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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