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男女配婚 第一节 正确看待婚配 四柱格局有几种信息是明显婚姻不好的标志。如比肩,劫财旺,又逢生旺运(而且也是不利父亲、破财的标志),还有伤官、羊刃煞、阴差阳错日临旺相,或无制,日支受冲等。如果说这是注定的话,我觉得更多的是后天感性胜于理性造成的信息反馈。 在预测中,很多年轻人来问配婚,但并没有按与自己相符的对象,理智地选择恋爱对象,这当中还有个机缘问题,多数是没有可以随必所欲地按标准选择的环境和条件,所以配婚不好之时便通过运程体现出来,并在流年中予以兑现。婚前问婚配既能理智地选择对象又不错过时机,必将称必如意,喜结良缘。因为合理的配婚,首先考虑到五行相生的关系。如年支相合,年干又合,年干支的纳音又相生,定是良配。年干和年支相合,没有过多的考虑二者间的生克关系,虽然天合地合的干支或纳音的五行相克时, 有些夫妻伴了一辈子嘴,但感情不至破裂,只因是天合地合,年根牢不可破,故不易散。若年命纳音一个木命,一个火命,或者金命、火命、水命、土命相生的关系,通常互相恩爱,如漆似胶,形影相随,至少有一方特别爱另一方。这样的天合地合加年命相生的婚姻自然是锦上添花。封建时代男女双方往往以四柱八字合婚,其合现性弥补了双方不能见面的旧习俗带来的缺陷,故而美满的婚姻可以建立在真实的四柱配婚的合理性上。 从研究总结的经验来看,伤官多或旺和比劫多或旺的配婚可相互抵消其克性的说法有待于更多的检验,而男女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可以论断婚姻已建立在事实上,以天克地冲而论,即使朴素有克性,包括纳音朴素存在克性,也还以年根相合为重,若纳音相克,被克一方恰是所忌,更是喜克。当然,此中克性引起的冲撞,难免口角,其程度随运势或日趋严重或趋于平和。如组合中父母去世出生儿女,都会给四柱平衡带来影响,有的人添了子或女夫妻关系恶化,有的死了父或母反而口角越来越少。 命和运是有机的组合,也是一机的泄露,如何去阐释又如何去改变,都明明白白地千诉了每一个有志探索者,这门科学,在于人终于可以透过简单的干支却又复杂的命运组合了解自己、掌握自己、改变自己。命运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又时时刻刻与人的富贵贫贱吉凶夭寿休戚相关。有的人与天克地冲的对象结了婚,难过五十四岁性命之关,但大运趋吉,当灾星将降临时,遇上天合地合的对象,解了性命攸关之灾,事业也得于宏大。这种婚配是一种机遇。若说是可遇不可求,首先是想不想求,遇之无心必然错过;想求,又有机遇,有缘千里来相会,方是欲求得遇事竟成。想求却无机遇,岁运必凶无疑。 邵伟华老师的无量功德,不仅在于为《周易》尤其是实用易学正名平反和普及宣传,正如原中国《周易》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唐明邦教授所赞喻的:“邵伟华老师象条龙,将死水一潭的《周易》文化搅活了。”还在于他对实用易学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的严肃认真负责的研究精神和奉献精神。男女配婚和解天克地冲等灾或公诸于众或实际运用已受益于民。对于婚灾,有的能解,有的不宜解。这其中还有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环境允许与否的问题,更有一个人的认识问题。 在所有不幸的婚姻中,天克地冲的年命配婚最重要。 天克地冲的配婚是无知时代带来的遗留后患。如果说现在的社会道德规范或社会开放的环境不能从人性的角度来衡量婚姻幸与不幸,不幸的婚姻将永远阴魂不散,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甚至性命。如果能可丢性命和可为社会作更大贡献的前程而不顾,这样的规范和环境与天道不相容,这样的牺牲是建立在维护不合理无人性的道德规范之上的,是不人道的,也是不值得的。即使有人为之批评,但落到本人头上也是不容易接受的。 当然,在社会道德规范与人道发生冲撞时,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是预测者的责任所在。正如现在法院判离婚一定要作调解,调解不成再判离婚一样。预测者首先要看矛盾的双方命运发展会有什么后果,然后作出较为妥当的离婚与否哪种选择于双方都有利。法院与预测共同的一点是,对如果双方会闹出人命、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预测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预测则作出离婚建议。不同的是,法院判离婚的论据是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为准则;预测的论据是夫妻双方感情已体现在气场相克不利的四柱组合上,感情破裂已是确定无疑,而且预先测出后果(如某方克性的后运很重,或另一方会有生死之灾同时发生,或双方后运不同而不能白头),所以还能看出不仅出自感情破裂单一的原因,还包括双方气场不一致带来的克性引起的后患。这一点,就要求预测者在极其负责严谨的态度下把恶果推断准确,并且双方都能正确对待的前提下,确保平安分离,排除克性,达到保存双方的目的。既然大运反映着人未经过调整的逆自然规律而行的阶段性灾祸,破译了它的密码,人为地改变它,使它顺自然干什么规律而行,其灾定可大灾化小灾,小灾化了。实践已经证明,人的败运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得以整的(请参看以后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