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四柱大运吉凶总论 本章节以古籍经典为推测依据,并结合实际加以更新,有一些命理还有待共同探讨。在总论四柱与大运、流年太岁的吉凶之前,先推一命造预测过程和推命方法有借鉴意义,其特点是把握了一个人一生中的主要吉凶运程,包括四对应生克的六亲吉凶。 比 财 日 官 乾造:丙戌 庚寅 丙子 癸巳 戊辛丁 甲丙戊 癸 丙戊寅 食才劫 枭比食 官 比食才 才 杀 官 枭 印 比 劫 食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1 11 21 31 41 51 61 71 该人应属好命,日干得令逢财官,但平衡之下,不免为日元能否胜财官担忧。 日干丙生寅月为长生之地。春天的火喜欢木来扶持,木不宜太旺盛但也不宜受克,月柱庚金之财克寅木,月令小有损害;日干受到威胁,时干癸水正官透出,子水有根而邻克,克力甚大;时支为日干归禄(时上之禄为归禄),本可帮身,却遭时干克制,月令寅刑去巳,而帮不了身;月干财星又耗日干之气;远处年干为丙火比肩,原可救应一番,惜年干坐下为火之戌库,帮不了身。身旺得令、得助、得地的有利因素全被一一排除,如好船身处暗礁四伏之水域,随时有触礁翻船的危险。从对该命的综合平衡来看,正官克身最为忌,官旺带刑又有日暮之戌,最怕犯刑身入墓。所以该命忌财运(财生官杀),忌官杀克身之运,忌刑运、忌身墓运,喜化官生身印星运,次喜比劫运,食伤可制官杀,但泄身,属平运。 邵伟华老师为该命预先测后并参照面相手相,断了如下几条: (一) 本人是富家子弟,但1952年父亲和家里遭官灾。从此败家。 (二) 父亲不是死于1958年就是死于1960年。 (三) 本人1970年有牢役之灾,持续18年。 (四) 婚姻不顺,结过两次婚,妻子不是死了就是将死。 (五) 以后还有牢役之灾。解了可免。 这几条预测,每一步都准确得令求测者佩服得五体投地。在本节论大运流年断吉凶前,先作范例剖析该命局,对后面理解和应用会有启发的帮助。 (一)该人是大地主出身,1952年父亲被批斗田地家产被分掉。在命局中表现为忌运之才生官克身,年柱丙戌本与大运辛卯天合地合,值流年壬辰之年天克地冲(1952),而连根被拔,天干父星之位受克最凶,故劫父劫财。此为大运1――10岁之家灾。 (二)该人的父亲死于1960年。在命局中表现为:运进壬辰七杀忌运,与年柱丙戌天克地冲且官杀混杂而克丙火,丙火入墓之年逢运支辰冲,故父不死于墓 门冲开的戊戌年(1958),定死于财生官杀克丙火父星的庚子年。此为在运11――21岁之父灾。 (三)该人身陷囹圄长达18年之久 。在命理上表现为:运进癸巳正官忌运,官运支带刑最为忌,命局已有寅刑巳的牢役标志,日干入墓之年,流年天干财生官,为官刑入墓之庚戌年(1970)定见官司而入狱。此为大运21――31岁之身灾。 运进甲午枭神运支羊刃,凶神带刃,枭神夺食甚凶,牢役之苦尚无出头之日。枭神虽夺食,但枭刃毕竟还有一点生身帮身之用,故不致于死。此为大运31――41岁身灾的延续。 运进乙未印星好运,有见天日之机遇,冲入墓之年定可出狱,故1988戊辰年牢门洞开得以出狱。 (四)该人婚姻极为不顺,早于官运之时已病死发妻,出狱后再婚,克性依旧,只因印运之支未土与四柱妻星之位子水相害。故现在妻子已病得快不行了。此为41――51岁吉中带凶之运。 (五)该人还有牢役的运程,因大运吉多,故解之定有救。运进丙申比肩,为帮身好运。运支为财为刑,为冲月令,故于妻、财、身不利,但运干制运支为有救,劫运丁酉也是如此。戊戌食神平运,运支戌为身墓之运,故寿数不会超过此运。该人的印运开运之后会有一番成就,富贵可享,不顺难免。虽坎坷一生,晚年仍属有晚福之辈。 该人岁运灾年吉凶程度如下: 才运:大运凶 流年凶 大凶 杀运:大运凶 流年凶 大凶 官运:大运凶 流年凶 大凶 枭运:大运平 流年凶 小凶 印运:大运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 比运:大运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 劫运:大运吉 流年凶 多吉小凶 食运:大运平中带忌 流年凶 寿凶 从上例可看出邵氏言教的推命风格的合理性。将四柱命局中的月令作为衡量各种旺衰的纲;大运不但与四柱同论生克制化,而且预示着每一步运程的吉凶趋势;大运天干是主体,大运的地支起损益天干的辅助作用,参与四柱地支的综合平衡。流年在大运吉凶的提示下,参与四柱与大运的生克制化,而且定出具体应事吉凶年份。流年天干与地支的关系如大运干支的君臣关系。(小运、命宫、胎元、大小限等推法若加在一起论,既不是主要判断吉凶的标志,又影响对大事的把握,故在此不作专门介绍,读者入门后可自行鉴定合理取舍)。 大运天干所透十神的作用:(一) 参与四柱天干透出十神,包括地支藏干十神的综合平衡。 (二) 是吉或凶的划分阶段。 (三) 作为六亲的生克对象,是判断生克之宫的六亲是受生还是受克的依据。 大运地支的作用:(一) 参与四柱地支刑冲克合会害的综合平衡。(二) 参与四柱干支、大运天干的综合平衡,扶抑用神。(三) 从刑合冲会害中判断相关六亲之宫亲属受生或受克之吉凶。 流年的作用除依以上之理外,还须在大运定局的前提下,与大运一起参与四柱的综合平衡。现将大运和太岁流年吉凶看法归纳如下: 岁运吉凶:大运或吉或凶或平常,首先以用神喜忌为衡量尺度,然后根据其与四柱的刑冲克合的关系加以调整。调整后的吉凶运、平常运,大的趋势不变,吉凶程度则有增减;流年则在十年大运已经调整后的运势范围内,有较明显的轮回走势。 大运 流年 吉凶 吉 吉 大吉运 吉 凶 多吉少凶 吉 平 中吉 平 吉 小吉 平 凶 小凶 平 平 平运 凶 吉 少吉多凶 凶 凶 大凶 凶 平 中凶 凡行运,有行用神或用神所喜之运,也有行忌神或生忌之运,凡岁运冲原局四柱,其凶只要命局有救便不为凶,冲去或合住原局中的忌神为吉,凶运也可转危为安;冲去或合住命局用神和所喜之神,喜用变无用而为凶,吉运也可转为。四柱命局冲克大运、流年为凶,年柱日柱犯上(克大运或流年),其凶尤甚。凶事应在流年忌神旺相冲克之月。 凡行好运而流年与大运无抵触,不助也不伤,为好运,大运平和,流年助吉为也好运;流年太多不好,好运要折吉,故多吉少凶;运好但流年、大运、四柱组合不利用神,则半吉半凶。 若行用神喜运而被命局某神合住或冲去、制住、转生忌神,减吉运而为平常之运。如用为财,可制印。官为抑身好运,但生印为帮凶,好运转为平运,只因好中有坏,尚有救。再如日旺,财、官轻,运行食伤,因为食伤可生财,虽为喜运但力量不大,只能算平运。 凡行忌神财运而被命局某神合住或冲去、制住、转生用神为有救,凶运变为平常之运。如日弱,财官为忌但有制,虽运行官杀食伤为败运,但不致大败。 凡流年大运好,四柱命局不佳仍会有好光景;流年大运好,四柱命局又好,当然是锦上添花;流年大运坏,大运与流年相冲克,该年主大凶,四柱命局又无自救。那么,不吉之事往往应四柱中十神所主之上,或六亲所在之宫被克人身上,应于五行受克之月。 凡合,有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局、半合局、半会。有命局之合、命局与大运之合,命局与流年之合,大运与流年之合。有天合和地合的组合,四柱遇之,一生相随;大运遇之,运过无用;流年遇之,年过无用,此为一对一合。若二对一合,常主男女阴阳媾合,指有人介入或介入他人婚恋。,总之,二人以上的合只增其合力,合化用神或生用为吉,合化为忌神或生忌为凶,岁运亦如是。 原局地支半合局或半会,大运或流年再加以成全,以局会之五行论用神喜忌吉凶;四柱、大运、流年遇有重叠之字,以增其局会之力论。 凡四柱命局、大运运程、流年太岁总论时,合中有冲、刑害生克等,以原局四柱与大运、流年共成六柱,按第四章第五节第六节要则统论其干支间的生合冲克,但所有合会冲克刑害之论,有制之时,其十神作用有失但不尽失,岁或运现,则旺而生克,应在旺年之月日,旺运为甚衰运旺年不致利害关系太大。如某神为忌、原局有制,流年遇忌为无制,旺而生克。大运能生用帮用或抑忌、耗忌、泄忌,则不致于大凶,其凶应在所忌之年的生忌、临忌之月(日),也大运吉、流年凶,为多吉少凶。 凡冲,有干与干冲,支与支冲;有既冲又克的,也有只冲不克的。喜用神冲力大:命中所忌之神在命局中得令有力,岁运中用神,所喜之神临运或流年而旺,则吉;反之,忌神有力旺相则凶。地支土与土相冲:丑与未,辰与戌冲,土之本气因激起而愈旺,故土为吉神则愈吉。如命中有财库为未,喜丑运相冲,财库冲开,财源滚滚。反之,土为忌神,则愈凶,如命中为牢役墓库之辰,忌戌运相冲,库门冲开则身陷囹圄。凡冲,忌组合成三冲一、一冲三。命局之中,命局与大运,命局与流年太岁,命局与岁运等组成,又忌子午卯酉或寅申巳亥或辰戌丑未,命局岁运组合的四冲。其冲最凶,其对冲的方向为禁区。 其余四柱、大运、流年的看法,请参看《四柱预测学》第七章。 |